“两稳一保”在中山⑫ 促小微企业发展!三乡镇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用于财政贴息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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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乡镇政府印发《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财政贴息,并以此额度作为财政贴息总额度,单个小微企业年度最高贴息达30万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旨在鼓励和引导优质企业更好运用金融市场发展壮大,促进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缓解资金压力,全力助推三乡镇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办法》规定,因业务发展有明确融资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三乡镇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取得人民币贷款支持,及已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补贴的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则可申请贴息。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二是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2000万元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75万元—5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三是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单位。

申请补贴的第四类对象为涉及面较广的其他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2000万元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二是年营业收入750万元—1000万元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三是年营业收入375万元—500万元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为降低门槛,《办法》明确,申请补贴的中小微企业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同时,《办法》明确了贴息标准,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单位,按其在申报期限内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度获该贴息限1次。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补贴的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镇政府将按市级扶持补贴金额1﹕1进行配套。《办法》规定,上述两项补贴不可同时申领。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袁旺
◆编辑:王欣琳 
◆二审:陈彦 
◆三审:向才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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