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单位负责人须陪餐!中山陪餐办法本月起实施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2-01-11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1月11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起实施。《办法》要求,集体用餐单位、供餐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陪餐小组,制定陪餐计划。

《办法》要求,集体用餐单位陪餐小组实行轮值陪餐,每餐次至少安排一名人员陪餐;供餐单位每周安排陪餐人员到其服务的所有集体用餐单位陪餐。《办法》规定,集体用餐、供餐单位有执行陪餐检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陪餐人员在陪餐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据悉,《办法》适用于全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托幼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高校等单位食堂和供餐单位,将推动形成全市集体用餐单位和供餐单位负责人常态化“陪餐”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特别是重点群体吃得安全、吃得饱、吃得好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学党史、办实事”活动,持续开展“民天卫士”行动,首创“突击检查+自费陪餐”机制。截至2021年12月30日,“民天卫士”行动已出动6170人次,对全市2750家50人以上集体用餐单位做到了全覆盖检查。通过陪餐式检查、体验式监督,更深层次,全方位了解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有效提升全市集中用餐人群伙食质量。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间
◆图+/记者 徐世球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