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现孩子遭父亲家暴,母亲起诉拿回抚养权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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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中山市第一法院通报一起抚养权变更的判决。这起案件的起因,正是学校老师敏锐发现了孩子身上的伤情,孩子母亲进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孩子最终通过法律的途径回到了母亲身边。

阿明2010年出生,是中山市一名小学生,父母已离异,他随父亲朱某生活。2020年9月19日,阿明早上到学校后,老师发现孩子身上有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势。经过验伤处理,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朱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发现孩子受伤后,母亲阿丽作为代理人迅速向中山市第一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市第一法院依法裁定禁止朱某对阿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朱某骚扰、跟踪,接触阿明。如朱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为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阿丽向市第一法院起诉朱某,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阿明归她抚养,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近日,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朱某放弃抚养权,阿明由梁女士直接抚养,朱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市第一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仇丽君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文中相关人员均为化名)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高炜华 通讯员 苑鹏
◆编辑: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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