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被撞停运损失谁赔?中山法院开庭审理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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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理应赔偿,但无责一方由此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8月9日上午10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4月9日,李女士在驾驶小轿车过程中,与刘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李女士承担事故全责,刘先生无责。

事故导致刘先生汽车损坏维修7天。原告刘先生主张被告赔偿车辆受损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1239元,李女士和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原告出示了网约出租驾驶资格证、驾驶员资格证、滴滴平台收入流水、银行流水、车辆以租代购合同、加油IC卡台账单等材料,李女士和保险公司对原告误工损失计算方法的和主张的赔偿金额也予以认定。

在这起案件中,第一被告李女士与第二被告中山某保险公司通过电子投保的方式签署了交通强制险以及100万额度的商业保险,并在李女士和刘先生的交通事故中赔偿了刘先生车辆维修相关费用。

但对于刘先生主张的误工损失,保险公司认为,与李女士所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合同附带有责任免除条款,根据其中条款,误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免除责任不予赔偿。

因此,案件焦点在于被告赔偿责任的划分。法庭上,保险公司出示了车辆投保提示书和商业免责事项说明书等证据。但李女士表示,她在合同签署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出示合同附带的相关免责条款,没有认同保险公司所出示证据。李女士主张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没能出示纸质证据。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于两位被告均不接受调解,法官认为通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案事实清楚,将择期审判。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蔡华海 通讯员 苑鹏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蓝运良
◆二审:曾淑花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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