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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下午15时21分,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路5号的废弃库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再生资源物品,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涉案人员黄某某无证操作和操作不当过失引燃切割机泄漏气体,引发这起火灾。当日,黄某某在废弃库房内使用气割枪后未拧紧煤气阀门导致煤气泄露,后休息抽烟点火时引燃泄露的煤气,造成周边可燃物燃烧蔓延,引发火灾。
经公安机关审查,黄某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在明火作业过程中
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
避免事故发生
1、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清理转移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5、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作业结束后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查看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