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民举报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万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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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日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8月2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媒体座谈会,详细解读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据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办法》主要包括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举报调查、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奖励申领及奖励发放共7个环节。举报人如果发现中山市辖内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涉主观故意且常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的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或者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有奖举报”专栏反映。市民提供的举报信息应包括:举报人手机号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行为线索材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在15日内完成举报内容受理审查,必要时与举报人沟通补充被举报对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材料,并将审查情况短信反馈举报人。

《办法》还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执法调查,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经集体审核,作出奖励决定,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定额奖励。

邓耀杰表示,针对上述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办法》发出了“英雄帖”,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规定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为有奖举报工作设置了独立的全流程办理系统,有关举报线索均加密举报人信息交由市生态环境局‘重案组’跟进,组织执法精要力量调查核实,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邓耀杰透露。

同时,为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环节不需举报人“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举报人只需在奖励申领环节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办理申领手续。另外,为加强信息保密,举报受理后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加密,将举报材料移交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开展调查,不转镇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处理,控制知悉范围。

“由于部分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如‘私设暗管’、‘在线监测造假’等具有非常隐蔽性,通过常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且违法行为往往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加强对此类隐蔽性、主观性的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靶向打击,探索进一步拓宽违法线索的收集渠道,重点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环境治理新局面就至关重要。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将探索构建新形势下‘有奖举报’机制作为今年工作重点,组织执法精要力量,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形成‘警示一家,教育一片’的生态环境执法威慑力。”邓耀杰介绍,《办法》于7月1日实施以来,已收到群众举报信息5宗,现正组织力量对线索信息进行审查。

据介绍,市民若举报其它类别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或环保举报热线12369。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2、视频摄制/记者 文波
◆视频后期/陈晨波
◆编辑:蓝运良
◆二审:朱晖
◆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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