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少年的你” 打通“最后一米”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7-21

在中山市小榄镇,得知3岁的小美(化名)因父母贩毒被判刑后,小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立即上报,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迅速反应,成为小美的监护人,并委托中山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其照顾抚育工作。在民众街道,一名10多岁的困境儿童小杰在母亲失踪、父亲患上重大疾病后,村里的儿童主任立即为其申请相关救助政策,并为其牵线党员志愿者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关系,持续帮助该家庭……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然而幸福的童年不是必然的,这些发生在基层的故事都是我市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缩影。今年,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正通过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扩大普法宣传力度,打通关爱儿童的“最后一米”。


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法官送法进校园。(资料图片) 

 “国家保障”“政府监护”有法可依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条文从72条增加至132条,在体例结构、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明确了国家保障原则。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责任。

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专章,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对校园欺凌、儿童监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关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事项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学校、幼儿园工作职责,乃至每一个普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强调公民和政府部门的监护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的10项职责和11项禁止行为,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遭遇监护困境时应该履行的兜底监护责任,严格地维护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监护、抚养、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通过以来,市民政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做好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

坦洲镇十四村社区儿童主任梁家荣近期正在跟踪服务先天性残疾儿童小乐(化名),他先后联系了残联、民政、卫健、医保等多个部门,为小乐落实各项帮扶关爱政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所幸,我市在每个村(社区)设置了儿童主任,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层力量。”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大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我市于7月10日成立了中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全市34个单位组成,联合做好我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并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接下来,市民政局将推动各个镇街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导村(居)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争在2021年内实现全市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的目标,逐步构建起多部门联合响应、“市-镇-村”三级协同的未成年保护工作网络,打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关爱服务的“最后一米”。 

  保护未成年人全社会共同参与  

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也让人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权益受侵犯案件具有隐蔽性,不单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履职,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市民政局印制了一批《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指导各镇街派发宣传手册和布置栏位,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带入各个村居角落。

另外,开通了“12345”市级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热线全天候受理和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受理各类未成年人保护诉求,并提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努力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徐钧钻
◆编辑:陈吉春
◆二审:方嘉雯
◆三审:赖友生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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