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单据,中山一女子妨害司法被罚1万元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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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在诉讼中伪造、篡改证据,并虚假陈述事实的当事人谭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以震慑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尊严和法律权威。

2021年,市第一法院在审理谭某诉李某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该院民一庭法官李芳查明谭某伪造其在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并在相关机构出具的收据上自行添加虚假内容。

其中,谭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显示,其账户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有多笔交易,包括三笔“墓费”支出,然经法院与银行核实,该账户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无任何交易明细。

另外,该起继承纠纷的关键证据之一是三笔“墓费”的《收据》原件,由两被告持有。原告谭某手持该《收据》复印件,辩称是她交纳的款项。谭某随后向法院提交了加盖有相关公章的《收据》复印件,其中两枚公章上手注“此收据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另一枚公章上手注了谭某工商银行账号。

然而,市第一法院向出具收据的机构核实,2017年3月7日《收据》所载金额35900元均为当日支付,其中15900元为现金支付,另外2万元是李某刷卡支付的。

市第一法院认为,谭某在诉讼活动中伪造、篡改证据,并虚假陈述事实,严重妨害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依法应受到民事制裁,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苑鹏
◆编辑:唐益 
◆二审:彭晓剑 
◆三审:蓝运良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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