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谁担责?“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走进中山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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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民法典》普法,广东法院于2021年5月启动“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民法典相关案件。7月5日下午,“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走进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直播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中的原告是年仅3岁的男童小王。2021年2月9日下午2时,小王的母亲带着孩子在小区住宅楼下玩耍,遇到被告张某文寄养在被告张某娇处的宠物狗。小王的母亲称,孩子站在距离狗40厘米处赞叹“狗狗真可爱”,期间与狗没有身体接触。

当时,大狗突然扑向小王,张某娇立刻将狗拉回身边。此后,小王称中指和无名指有疼痛,并说被狗咬到,但是右手表面没有出现明显伤痕。小王的父亲立即带孩子前往医院,医生诊断为二级暴露,要打5次疫苗。

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治疗费151元、后续治疗费252元,误工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4603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可能发生后续治疗费用,均由被告全部承担。

7月5日下午,原、被告双方都到庭应诉。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被告对犬只是否尽到了足够的看护责任;是否产生损害后果;孩子损害的事实和被告的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双方责任认定等方面。

庭审中,小王的父亲作为其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医院病历、医疗收费票据、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直播是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创新形式。当今社会饲养动物的群众日益增多,该案的直播,有助于群众知悉饲养动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以来,该院共直播庭审4795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全社会上好“法治公开课”。

《民法典》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江明朗 通讯员 王念 苑鹏 
◆编辑:唐益 
◆二审:韦多加 
◆三审:蓝运良
◆终审: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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