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微信号设互动栏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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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贷款结清了,还能提取公积金吗?”“我在外市贷款买房,可否用中山的公积金余额自动还款?”近日,为解决职工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急难愁盼”问题,“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你问我答”栏目,通过梳理微信留言,定期进行回应。

针对公积金交存人在外市贷款买房的问题,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山市与其他城市未有数据联网,所以在外市贷款购房的暂时不能办理自动还款业务。外市贷款购房后可申请提取中山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购房者提供还款证明核实可提取金额。所需资料包括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累计还款凭证、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等,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针对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结清住房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在2010年12月13日前,以纯商业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李丹丹
◆编辑:蓝运良
◆二审:朱晖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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