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中山推出22条措施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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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发布了联合制定的“2021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22条措施”。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为落实拱北海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安排,推动中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监管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制定22条。

一、扩大精简随附单证成效。进一步简化随附单证措施,加大便利措施宣传力度,简化通关手续。推进监管证件网上申报和办理。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进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和自主打印。

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执行海关总署清理84项证明事项有关工作要求,加大企业宣传和告知力度,严格落实采用数据共享核查、不再验核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等方式,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持续巩固“证照分离”“清理证明事项”等改革成效。

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化“双随机”辅助程序应用,动态维护好“对象库”“人员库”,落实海关“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加强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协同推进在核查领域开展联合抽查。

四、深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化与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为企业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化便利服务,推进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跨部门合作和电子证明信息共享。按照总署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与国外官方机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联网核查,与荷兰等有条件的国家实现输华商品证书无纸化。

五、全面实施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取消《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海关监管簿》《备案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实现船舶备案、申报、物料添加等手续无纸化。将办理船舶备案所需填报数据从48项减少至13项,进一步减少录入、审核、确认等环节。全面实施落实出口转关无纸化,取消转关纸质单证收取和纸质资料签发,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出口转关报关单无纸化自动验放。

六、提升海关与港口的信息交互水平。进一步完善码头作业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推进海关查验通知向港口、口岸作业场站推送,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作业的双向交互试点,支持码头升级内部作业系统,提高口岸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七、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深化完善“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优化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督促码头提高查验准备运作效率;继续实施预约查验、优先查验、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等便利措施;对具备查验条件的查验货物,当天查验正常当天放行。提高检测效率,压缩出证时间。持续提供预约通关、延时通关、闸口预约开放等通关服务。

八、持续推动口岸降费。进一步完善规范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示和动态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设立12360收费投诉咨询电话,畅通企业投诉咨询渠道。推动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行为,督促规范检疫处理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实施检疫处理。配合商务局深化实施免除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

九、支持中山跨境电商综试区及市场采购试点建设。扩大跨境电商新业态宣传及培训覆盖面,现场指导企业用足优惠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综试区稳步健康发展。落实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转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等通关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快捷通关。支持市场采购健康规范发展。落实市场采购简化申报措施,加强企业政策宣讲和规范申报指导。

十、支持木材合法规范扩大进口。尊重行业标准和贸易惯例,有针对性完善木材监管服务措施,建立木材通关专窗,为木材进口企业提供“一对一”申报指导。指导码头完善木材进口口岸场地建设。优化查验流程,当天取样、当天送检,及时做好和技术中心的沟通,无异常情况的,三个工作日放行。

十一、持续深化供澳食用水生动物监管创新实践。强化改革集成创新,与澳门监管规则衔接,探索实施供澳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前推,合作监管”模式,保障内地食用水生动物安全稳定供澳。

十二、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开展中山市进口税收调研,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定向宣贯及扶持,加大汇总征税推广力度,扩大汇总征税应用比例。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模式下高级认证企业免除税款担保措施,持续扩大适用企业范围。推进开展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收总担保试点,进一步深化税收担保方式改革。

十三、持续推进“主动披露”工作落实。加强主动披露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主动披露违规情况,及时答复企业主动披露事项,释放政策红利,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四、落实AEO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落实《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目录》相关部署,设立“认证企业专窗”,优先受理AEO企业业务咨询,优先办理AEO企业通关、核销、征税等业务。全面落实企业集团加贸监管改革试点、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担保等相关措施。加大关区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根据企业意愿对优质企业开展一对一的信用培育。

十五、深化完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继续做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按照总署部署深化完善重点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

十六、优化完善“一码头一策”。加大推广“水运公共巴士”、内外贸同船运输、“吉(柜)速通”等应用,支持探索开通东南亚直航业务和中山港至澳门客运航线,提升码头、船舶运作效能。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选择。

十七、推广内外贸码头泊位共享。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做好相应隔离、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申请,支持中山港、小榄港和神湾港的外贸码头泊位在空闲期间供内贸船舶临时使用,提高口岸设施设备效能。

十八、提升大湾区物流运作效率。推进区域性通关便利化协作,加强与大湾区内海关的联系配合,按照总署、总关的部署,深入了解大湾区组合港、“湾区一港通”业务模式运作流程,积极开展业务数据测试工作,加强与周边兄弟海关的联系沟通,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提升大湾区物流效率。

十九、推动完善船员防疫措施。联合口岸联检单位、防控专班、卫健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港澳线船员新冠疫苗接种方案,解决受疫情影响船员无法下船接种疫苗问题,提高疫苗接种效率,压实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为健康证即将到期的船员提供“船边体检”“送证上船”服务。

二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确认”,规避侵权风险。提供“预确认”服务,根据需要对进出口货物商标进行预确权;设立“知识产权咨询专窗”,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在打击非法侵权的同时避免企业落入代工“假冒贴牌陷阱”,减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损失。

二十一、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关切问题。通过走访调研、12360海关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平台、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企业协调员等渠道和平台,收集、回应、协调解决各业务环节问题。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困难,提供政策支持。设立“关企心连心”窗口和党员示范岗、咨询热线,指导企业解决业务疑难问题。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盯民情民意围绕便民利企,建立项目清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借助各级主流媒体,做好海关促进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及成效的新闻宣传;用好“春晖”系列宣讲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为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政策服务,解读海关各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政策及改革措施。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黄凡 通讯员 刘旋 施宽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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