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双低”家庭救助出台新政策,这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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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山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中山市“双低”家庭救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放宽认定条件,扩大制度覆盖群体,加强了审核审批、退保骗保管理,让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与以往相比,最大的变化要数救助覆盖群体的扩大。其中,对“双低”家庭中长期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属于省内外市户籍的人员予以保障。


▲市民政局进商圈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资料图片)

据悉,现行政策中规定,低保对象是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是指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而修订后的新政策则规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省内外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也可纳入本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由受理申请的镇街负责以家庭为单位解决相应待遇。但“双低”原家庭需要具有本市户籍。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人介绍,在现行政策的“双低”家庭中,共有48位省内外市户籍群众得不到救助,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双低”家庭救助范围既是与省政策的进一步衔接,也彰显中山的人文温度。

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特定人群范围也得到扩大。中山市现行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规定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的基础上,新政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额发放低保金。”该负责人表示,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山市扎实做好“六保”“六稳”工作,已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低保,新政策将把这一举措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救助制度延续下去。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还对“双低家庭”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操作更人性化,一些边缘收入群体有望纳入保障。在应保尽保的同时,《实施办法》也加强了审核审批、退保骗保的管理。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徐钧钻 通讯员 钟民轩
◆图/资料图片 
◆编辑:陈彦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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