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证据索要百万工程款,中山一男子被罚8万元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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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中山市第一法院通报一起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结果。一男子带着“证据”起诉讨要8年前的百万工程款,法庭上面对被告提供的转账凭证三缄其口,对最关键的证据存在涂抹删除的行为也无法作出任何解释。法院结合案情认定原告罗某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对其罚款8万元。

2019年,在民众镇经营填土生意的罗某一纸诉状将中山某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罗某称,2012年10月,缝制设备公司委托罗某为民众镇一处的三百多亩土地实施填土工程。工程完成后,双方进行了对账和结算,工程款金额为1486980元。罗某称,陈述缝制设备公司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为此,罗某向市第一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其中,最关键的证据是一份名为《珠三角填土总车数》的对数单。对数单载明2012年10月15日缝制设备公司尚欠罗某填土款1486980元,但右下角部分被删除导致无法看清相关字迹。罗某在起诉时称缝制设备公司分文未付。


该案关键证据《珠三角填土总车数》对数单,罗某对右下角(红圈处)进行了涂抹,且未作出解释。

法院第一次开庭核查原件时,承办法官发现了该份证据右下角存在删除部分,缝制设备公司称已付清了所有款项。于是,法院要求罗某对于删除部分进行核实。罗某书面回复称,被删除部分确属对于付款情况的相应记载,并改口称2012年底至2013年9月共收到了10万元工程款,缝制设备公司还欠1386980元填土款。

在第二次庭审时,缝制设备公司向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该公司通过原股东的账户共向罗某转账100万元。这次庭审结束后,罗某又出具书面意见,承认收到该100万元,称再扣除该部分,缝制设备公司还欠填土款386980元。

市第一法院认为,该案中的《珠三角填土总车数》对数单是罗某以起诉索要填土款的最核心证据,罗某首先提供的是并不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原件,对于该证据右下角删除部分没有作任何解释,同时也没有能向法院提供没有经删除的证据复印件或影印件,导致该案事实无法查清。

结合罗某几次不实陈述的情况而言,他提供该经部分删除的《珠三角填土总车数》对数单拟通过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谋取高额不正当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罗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性质恶劣,拟通过伪造证据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损害了缝制设备公司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罗某罚款8万元。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苑鹏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曾淑花
◆二审:张鹏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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