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玻璃门爆裂致住户受伤,签了协议,法院却判还要赔偿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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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淋浴房玻璃门突爆裂,导致双脚被割伤。两年前,深圳的严女士在中山火炬开发区某酒店遭遇了这样一场意外。事发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再不得追究,严女士却发现自己伤情并不简单,她治疗半年后起诉到法院索赔,能否获得法律支持?记者3月24日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严女士最终获判7万余元赔偿。

严女士家住深圳,于2019年2月7日晚入住火炬开发区某酒店。次日早上,严女士从淋浴室出来,在推拉玻璃门出来的瞬间,玻璃门突然一声巨响,严女士被飞溅下来的玻璃碎块割伤双脚。随后,酒店值班人员陪同严女士和家人到就近医院医疗。

“当时拍片检查双脚骨头没受伤,医生说无需再做检查。”严女士说,3天后她回到深圳去了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胫前肌腱断裂。住院并治疗耗费了严女士十余日,还得定期去医院复查。从2019年2月到当年5月,严女士一直由丈夫照顾陪护。

对此,涉事酒店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双方协商由酒店承担严女士医疗期间医疗费、减免3间住房两天的房费,并额外补偿了3000元。同时,这份协议还约定,如果严女士的伤情三个月内发生异常,则以医院的鉴定为依据。

“这份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为有效协议,因此酒店已经履行完了所有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酒店方律师称。严女士则称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签订的,是她的丈夫签订的。法庭上,严女士的丈夫也承认这事,但他没有告诉严女士。

诉讼中,法院根据酒店的申请依法委托广东岐江司法鉴定所对严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严女士的肌腱断裂和当日被爆裂掉落的玻璃切割致伤双足的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严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她在深圳治疗的医疗票据,共计4.4万余元。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决涉事酒店向严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7.7万元。扣除此前已支付的3000元,酒店还须支付7.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协议非本人授权签订无效

双方签订的协议为何没有被法院采纳?市第一法院认为,一方面,酒店确认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严女士本人签订的,是严女士的丈夫签订的。严女士因案涉事故受伤,在没有自己的明确授权情况下,其丈夫无权替严女士作出相应决定。

另一方面,退一步说,即便协议对严女士生效,该协议也明确约定了“如三个月内发生异常,以医院的鉴定为依据”的内容。因此,也应以严女士后续医院就诊的相关资料为据。因此,酒店应对严女士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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