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生效,异地公积金贷款增加户籍要求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1-03-04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3月4日起,中山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增加户籍要求,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中山市的要求。

3月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1年3月4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中山市(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的要求。3月3日(含)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为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公开、透明,避免异地贷款申请职工长时间等候,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约、轮候、正式申请的流程,原则上轮候不超过6个月。具体操作方式为中山市公积金中心确定每月的异地贷款可申请额度,异地贷款申请职工在办理贷款资格认证后在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贷款申请预约,系统将根据职工预约的时间顺序生成预约编号。公积金中心每旬分批分配额度,并在官网公布可正式提交申请的预约编号,职工在公布收件的时间内提交贷款资料进行正式贷款申请。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李丹丹
◆编辑:蓝运良
◆二审:韦多加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