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野游⑤|观点:“个人冒险,不该公家买单!”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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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鲁莽冒失遇险,救援费用该谁承担?

2005年出台的《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虽然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重点保护区”,但没有提及假如驴友不听劝阻进山将如何处罚,以及遇到危险寻求帮助后的费用问题。

不过,2016年11月修订实施的《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及时救助,救助后,请求者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具体承担多少比例,没有规定。

李庆是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关注本报有关驴友户外失联事件。她认为,违法成本低是导致驴友冒失遇险、“任性游”泛滥的主要原因。驴友在法律所允许的区域内实施探险活动,遵守相关规定,遇险原因系意外因素,政府应当对遇险者实施无偿救助。但是个人冒险不该公家买单,否则不仅是对绝大多数守法旅游者的不公平,也无端耗费大量的公共搜救资源。因此,对违规野游者实施“有偿搜救”,既是提升其违规成本的警示性教育,也不失为对空耗公共资源的制度性补偿,其得民心顺大势的合理性显而易见。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卢兴江
◆图/中山消防提供
◆编辑:蓝运良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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