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还找人顶包,中山两司机获刑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9-22

醉酒后驾车遇到交警设卡拦截,两名司机不约而同都试图找乘客顶包,结果被查获。9月22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两起危险驾驶案的判决,涉案两名司机均被判拘役,并被处相应罚金。

36岁的杨某在中山务工,去年1月26日晚上8点,杨某醉酒后驾车途经隆兴中路沙溪公园对开路段时,遇前方公安人员设卡查车,杨某与副驾驶座的乘客李某交换位置,由李某冒认其为驾驶员。在公安机关讯问时,杨某前三份笔录拒不供认酒后驾驶的犯罪事实,第四份笔录才如实供述酒后驾车的事实。经鉴定,杨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9mg/100ml。

今年5月15日,杨某被法院一审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20日,并处罚金8000元。杨某提出上诉,辩称自己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家庭困难,请求二审从轻改判,对其适用缓刑并减免罚金。

市中院审理认为,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明知公安机关设卡检查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找人冒认司机,而且在归案之初仍拒不承认自己醉酒驾车的犯罪行为,他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并非较轻,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且家庭原因也并非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和杨某有同样顶包行为的还有熊某。2019年11月5日晚上8时许,熊某醉酒后驾车途经中山港大道与板埔路交汇路口时,遇公安人员设卡查车,熊某与后排的乘客交换位置,由乘客冒认为驾驶员。公安机关讯问时,熊某第一份笔录拒不供认酒驾的犯罪事实,第二份笔录开始如实供述酒后驾驶的事实。经鉴定,熊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8mg/100mL。

2020年6月17日,熊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结合案情,判决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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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编辑:唐益 
◆二审:张鹏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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