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检查出菜刀?原来是“网红”手机壳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9-03

近日,一男子来中山第一法院办事,在安检的时候竟然拿出一把“菜刀”。经法警检查,原来这把“菜刀”其实是一个菜刀形状的“网红”手机壳。为了避免惊扰其他办事群众,法警对该手机壳进行了暂保管处理。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在安检一线的法警,每年都会查获大量的违禁品。其中,该院2019年在安检中查获了数十把刀具,随身折叠刀最为常见,此外还有菜刀、剪刀等,而查获的打火机则多达上千只。这些收缴物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无意间携带的。

进入法院诉讼是每个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安全检查工作是法院日常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检查既是对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负责。那么来法院办事,什么不能带呢? 

根据最高院2019年1月新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拒绝接受安检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最高院2019年1月新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受检人员情节严重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予以暂扣。对暂扣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如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可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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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苑鹏 
◆编辑: 陈彦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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