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疏散指示标志灯,违法!
栏目:中山消防 来源:中山+ 通讯员 伍玲梅 发布:2024-10-25

为进一步排查各类火灾安全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持续稳定,近日,大涌镇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中,对辖区一家坐垫厂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该镇消防执法人员在对一坐垫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东侧安全出口上方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停用,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工作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消防大队对该座垫厂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坐垫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丙类厂房的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能够让人快速发现最近的疏散路线和疏散出口,对建筑发生火灾后人员快速、安全疏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大涌镇将持续通过曝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黄汉英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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