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沙溪一物管企业被罚9600元!
栏目:中山消防 来源:中山+ 连志刚 王雁飞 发布:2024-04-18

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对一物管企业开出9600元的罚单,其管理的某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消防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沙溪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对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日前,在对沙溪镇宝珠东路一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物管企业管理的该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监督员立即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并依法给予该物管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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