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涌一制衣厂违规设置休息室,罚款5000元!
栏目:中山消防 来源:中山+ 通讯员:伍玲梅 发布:2024-04-08

近日,中山市大涌镇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大涌镇岚田社区马架山某制衣厂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厂房内设置了一个有床铺的休息室,被大涌消防监督员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

据悉,该厂房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而服装生产厂按火灾危险分类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如需在该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制衣车间内设置了一个用来休息的居住房间,由于该房间与生产车间只使用了木质隔板和木质门进行了分隔,房间外堆满易燃布料,一旦发生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大涌消防监督员介绍,该厂房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2.3条的规定,属于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厂房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消防执法人员提醒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3.3.9规定: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黄汉英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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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927人浏览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