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胡旭兰建议:增加人员编制,降低维权难度
栏目:视频 来源: 发布: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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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直以来是知识产权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2014年12月16日成立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然而,随着近年来案多人少等现象的出现,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大打折扣,直接影响了案件办理。省人大代表胡旭兰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出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增加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人员编制的建议”,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建议。

胡旭兰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2月16日成立,对广东全省(除深圳市外)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广东省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类案件不再受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案件量激增,从2015年的4940件升至2018年的10086件,2019年新收案件更是达到12896件,办结案件13488件,法官人均结案499件。

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多人少特别突出,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后,证据保全地路途可能会很远,也增大了承办法官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难度。案件太多,承办法官没有充足时间去进行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从而导致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大打折扣。

根据目前证据保全设置的条件,权利人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才有可能进行证据保全,而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初步证据。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证据主要是在侵权人手里,权利人举证难度极大。有些工业设备是一对一定制的产品,在市场上买不到,就无法举证,需要知识产权法院到侵权人所在地进行证据保全,能否保全到侵权证据直接决定了案件成败。

因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以及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难以实施,极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实效,也就不能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胡旭兰建议,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增加人员编制,增加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方面人员,强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效率,从而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改善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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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隋胜伟 实习生 黄焯庭
◆图+1/记者 文波
◆视频摄制/黄艺杰
◆编辑:沙玉兰 
◆二审:彭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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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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