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蚊媒传染病防控处于关键期,为筑牢辖区群众健康防线,沙溪镇严格对标中山市《关于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8月27日起施行)要求,以“法律为纲、村社联动、全民参与”为核心,全面推进蚊媒防控工作,明确单位与个人若违反防控规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守护辖区公共卫生安全。
镇卫健分局重点排查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民营医疗机构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形成“宣传引导-隐患排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的闭环管理机制。
一、2025年10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陶欣华阁小区,发现该小区在公共区域存在积水容器。小区物业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未如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罚款,罚款1000元。


二、2025年10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山市乐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发现该场所存在积水容器。该医疗机构疏于履行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未能有效清除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存在隐形蚊媒传染病风险。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2025年10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山市沙溪镇十八号美发店,发现该单位在办公区域内存在积水容器,并已孳生活体蚊幼虫,存在传播蚊媒传染病的风险。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蚊媒病毒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每个人都是
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此呼吁广大群众
及时清理花盆托盘、废旧轮胎、塑料瓶等容器积水,疏通下水道、排水沟;完善家中纱窗、纱门、灭蚊灯等防蚊设施,保持居住、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发现蚊媒孳生环境或疑似蚊媒传染病病例,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遵守蚊媒防控规定,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让我们携手行动,把 “清积水、灭蚊虫、防叮咬” 融入日常,共同建设洁净宜居的家园。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