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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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4月 24日16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及时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落细灾害救助各项措施,及时准确统计报送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规范有序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编辑 范展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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