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超市哄抬物价,罚!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6-12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6月11日,据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消息,佛山市南海区某超市因哄抬物价行为,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6月5日下午,桂城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反映同成社区内某超市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到达被投诉的超市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确认,当天13时许,该店将在售的上海青价格由3.98元/500g上调至10元/500g,生菜价格由4.98元/500g上调至10元/500g,四季豆价格由7.98元/500g上调至20元/500g,荷兰豆价格由9.98元/500g上调至20元/500g,并以上调后的价格售出以上四类蔬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该店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桂城市场监管所当场对其作出立案处理。

经过一连多天的调查,6月11日,桂城市场监管所已向涉案商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目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该商家利用其经营场所处于封控管理范围的同成社区之便,趁机哄抬涉案的四类蔬菜价格,对民生商品快速并大幅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社会负面舆情,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市场监管部门拟依法对该商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编辑:徐向东
◆二审:朱晖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广东发布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