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防输入!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冷库前须查验消毒证明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1-05-13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5月13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经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要求凡在广东省域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下称“冷库通”)注册并使用冷库通,并在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附上“冷库通”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

通告指出,经营无消毒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东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日止。据悉,当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在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疫情再次传入我国并引起新一轮传播扩散的风险持续存在。该通告就是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冷库前,冷库经营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商品外包装或销售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并鼓励消费者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对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通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未将购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冷库通”的;(二)生产加工经营、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没有第二条所述证明文件的;(三)销售未出示或加贴“冷库通”“随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四)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的。

此外,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大家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举报电话:12345、12315。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编辑: 陈彦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

AI+LIFE HACKS丨The 107th Xiangshan Study Opens in ZS
原创 12273人浏览   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