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0万,8成给高管!中山这项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0-09-17

今年《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提出奋斗目标:力争到2024年,培育营业收入500亿级龙头骨干企业1家,200亿级2家,100亿级10家,50亿级以上30家。结合中山实际,《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即将实施。


▲明阳集团。

●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20亿元

《实施细则》明确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条件,分为首次认定和资格复审,已认定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需每年进行资格复审;首次认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和资格复审的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首次认定龙头骨干企业条件:

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龙头骨干企业:

1.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

●高管奖励不受职务职称限制

《实施细则》提出营业收入突破专项、人才激励、入学服务、技术改造专项、创新发展专项、质量品牌专项等扶持措施的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方式以及申报材料。其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及人才激励申报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奖励金如何分配给高管及企业人才。

按照政策,营业收入突破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

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新认定的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于认定同年申报。企业(总部形态龙头骨干企业可包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名单不受职务、职称限制,由企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


▲明阳集团。

●人才薪酬补贴最高50万元

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对应增速档次分别按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税前薪金的10%、12%、15%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奖励名单,拟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每1亿元增加1个由属地镇区安排入学的名额。享受入学政策的龙头骨干企业人才子女,由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

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奖励政策
↓↓↓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黄凡 
◆编辑:唐益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