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要垃圾分类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9-16

记者从中山海事部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10月1日起禁止排污,彻底拧紧向水域排放污水的“龙头”。

据了解,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水系等内河水域。因此,对此类船舶排放控制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亦亟需出台相关规定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400总吨以下小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尤其是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要求方面的空白。

《管理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并提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其所含危险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中山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中山海事局港口海事处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前期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船舶、水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有关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为《管理办法》在辖区的平稳过渡、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下一阶段,港口海事处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办法》的宣贯、宣传,并指导相关船舶做好水污染防治设备的使用,助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通讯员 刘林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袁凤云
◆二审:曾淑花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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