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阳台窗户乱吊挂乱摆放,最高可罚1000元!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9-16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立面污损不堪、墙皮脱落,明确权属责任后必须要及时清洗和修复,逾期未清洗或者修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近日走访中山市中心城区时,发现这种现象还存在,尤其老城区更为突出。


▲库充商业街外墙脱落。

中山路库充市场牌坊入口旁边,立着一幢年代有点久的蓝色办公楼,上写“库充商业街”五个大字。抬头可以望到,在三楼高墙身的位置,一大片马赛克剥落,约一扇门那么大,与墙体显得格格不入。一楼是一排店铺,一位水果店的店员回忆,多年前,墙体不断有墙皮脱落,他曾经看到过,所以每次停车都很小心,也养成随时抬头留意的习惯,避免被砸到。

此外,库充市场还有不少老旧厂房,破损的外墙玻璃也偶有掉落,形成安全隐患。“尤其担心台风天,我们也曾向村委会反映,说会派人查看。”


▲仙湖社区临街小区外墙脱落和乱吊挂。

记者在东区的起湾社区,石岐区的莲峰新村、仙湖社区、厚兴市场附近等地都发现临街建筑物的沿街立面有外墙脱落现象,有些地方还用警戒线围起来,还有一些市场周边沿街立面,乱搭建遮雨凉棚,与市容市貌不相符;年久失修的空调弃之不用,锈迹斑斑,没有及时拆除;有些还在沿街的窗户外、阳台外乱搭建花架、乱晾晒等。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沿街立面出现污损影响市容,产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未及时清洗,或者出现破损、外墙剥落影响安全,产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未及时修复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洗或者修复,逾期未清洗或者修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上吊挂和摆放影响市容物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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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李玮玮 见习生 陈志曈
◆图+1/记者 李玮玮 图+1 见习生 陈志曈
◆编辑:袁凤云 
◆二审:曾淑花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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