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日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相关事项公告。
4类人群优先聘用
公告内容显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符合四种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聘用,分别为: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6大方面工作职责
具体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招聘人员将安排到各镇区人社分局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他们的岗位职责包括有6大方面:
●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据介绍,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在待遇方面,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所在镇区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报名和招聘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具体报名信息可留意各镇区人社分局和市人社局官网。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编辑:唐益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