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受损失可获赔偿!小榄镇为餐饮、酒店企业投保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0-03-12

餐饮业和酒店业复工后,如何降低风险成本?记者从小榄镇获悉,3月11日,小榄镇与人保财险中山市分公司签下《中山市小榄镇政府餐饮业、酒店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协议书》,由镇政府出资,为该镇2300多家餐饮业、酒店业企业投保,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据介绍,小榄是全市首个向企业送上防疫保险的镇区。

根据协议,该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小榄镇政府辖区范围内2329家2019年12月31日前正常申报纳税的餐饮业、酒店业企业。

属于协议保障范围内的企业员工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及保障对象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员工工资损失或确诊治疗/隔离观察期间的费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因发生保单载明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造成企业相关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协议中明确了保险赔偿金额,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期。由于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而发生的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的经营损失的,限下企业可以按2000元/天·企业赔付,最大赔偿限额按15天计算。限上企业可以按8000元/天·企业赔付,最大赔偿限额按30天计算。 

企业员工因感染新冠肺炎治疗或被认定为疑似病例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损失,限下企业可以按100元/天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14天,确诊病例赔偿期限自隔离之日起至医院确认治愈止,最高赔偿期限6个月。限上企业按2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14天,确诊病例赔偿期限自隔离之日起至医院确认治愈止,最高赔偿期限6个月。

企业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员工隔离发生的隔离费用,按15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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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蔡焯浩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沙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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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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