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接群众举报:石岐区某药店涉嫌销售未标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三无”口罩产品,且该药店存在引导消费者刷取医保卡支付此类口罩费用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2月14日至16日期间,市医保局调取了涉案药店的医保卡支付消费记录,并向举报人及多名曾在该药店购买过口罩的群众进行走访核实,并提取了大量涉案“三无”口罩,固定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在1月27日新冠疫情期间,该药店曾向多名群众销售标识为“株式会社 永光”等日文字样的口罩,一共销售6盒,售价85元/盒,共计人民币510元。同时,该药店还采用虚假销售其他药品的方式,刷取群众医保卡,收取此类口罩费用。
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口罩外包装未标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系“三无”产品。作为药品销售的商家,在疫情期间出售“三无”口罩产品,增加群众感染风险,情节恶劣,且该药店在明知此类口罩为非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不应由医保资金支付,但仍以虚假销售药品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并在市医保局对药店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时,仍对上述行为作出虚假陈述。
对此,中山市医保局对该药店作出按销售金额5倍罚款的顶格处罚,同时取消该药店为社保定点药店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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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习记者 王蔚然
◆视频/市医疗保障局提供 ,图/网图
◆编辑:沙玉兰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