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中山出台系列政策,关爱一线医务防疫人员!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0-02-20

新年伊始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
打乱了人们生活的节奏

在这场战疫中
广大医护人员义无反顾
冲在防控救治最前线
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
顽强拼搏,日夜奋战
为患者点亮一盏盏希望的灯
谱写着一曲以生命赴使命的
壮丽战歌

为弘扬他们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精神,我市印发了《中山市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制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01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经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可适当提高伙食补助。计发办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执行,经费由财政保障。

对承担防疫重点任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单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重点向担当作为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02

对救治病患表现突出的,在防控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新药物等科技攻关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等事迹突出的医务防疫人员,给予嘉奖以上奖励。对医务防疫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有关科研立项,于当年度给予一定倾斜。支持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高校、医药企业等单位开展科研攻关,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

03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具有职称尚未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的,直接办理岗位聘用;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上的,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上述岗位聘用执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政策规定。

04

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尚未入编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已满编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市编制总额内统筹调剂解决,实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优先办理上述人员聘用手续。

05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二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上述人员在评审和聘用手续办理中予以优先。申报基层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依照以上原则执行。

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具体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06

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医疗救治不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限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因公牺牲、烈士。

07

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发展党员。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08

对参与援鄂医疗队及确诊病例集中救治等高危工作,以及在疫情防控中受表彰的医务防疫人员,其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家长及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镇区(非中山户籍的为本人产权房所在镇区)或工作单位所在镇区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制定。

09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防疫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营造有利于医务防疫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我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防疫人员赠送疫情防控商业保险,开启绿色通道,提供无保单理赔服务。

10

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应合理安排轮换休息,未能按时轮休的,由各单位安排调休。组织做好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健康体检。加强医务防疫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建立家庭信息台账,由所在单位及各镇区会同基层党组织,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安心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日前,市教体局也印发了《关于对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予以政策性照顾的通知》,对2020年我市战斗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园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

照顾对象

(一)中山市援助湖北医疗队全体成员。

(二)在中山抗击新冠肺炎斗争中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医务人员。

(三)在中山直接参与诊断救治新冠肺炎及疑似病人的新冠肺炎救治专家成员。

(四)在中山参与抗击新冠肺炎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

(五)在中山定点收治医院直接接触新冠肺炎和疑似病人的隔离病房医务人员。

照顾政策

(一)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为法律意义上的直系子女,下同),入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其意愿安排到户籍所在镇区(非中山户籍的为本人产权房或工作单位所处镇区)相应园、校就读。其中,中山市援助湖北医疗队成员和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安排到市直属幼儿园或市直属学校就读。

(二)照顾对象子女报读本市普通高中的,享受“广东省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同等待遇,给予加10分的政策照顾。

(三)照顾对象子女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考生志愿直接安排就读。

(四)照顾对象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安排人员对其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提供服务。

(五)照顾对象子女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优先推荐就业。

(六)照顾对象子女在高校毕业的,符合条件且愿意到我市公办中、小学从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

(七)照顾对象子女有教育实习需求的,优先安排到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实习。

资格确定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和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送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政策性照顾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则

(一)本政策为一次性照顾政策,照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照顾。

(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政策的解释权归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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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凤云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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