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不见面”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2-17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2月1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助力全市打好健康与发展两大战役,该局于近期出台六项新举措,强调做好疫情期间的相关环保行政许可工作。据介绍,便企措施从2月10日起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废止。

具体措施如下:

一、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可参照《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最大限度推进“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申报等审批事项,由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在审批系统按规范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即开展相关审核,项目有关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后补。

四、对于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机构应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确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由技术审查机构和专家组长参与。

五、审批过程中,需要与业主单位、中介机构等进行沟通的,鼓励采用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当面沟通。

六、审批过程严把质量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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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唐益 通讯员 肖欢欢
◆编辑:汪佳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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