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前可反馈意见!中山两部政府规章将作修正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2-14

2月12日,市司法局发布公告,《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将进行修正。本次修正主要是对户外广告审批的证明文件的兜底规定进行清理,梳理与新近修改颁布的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后名称和职责表述有变,也需进行梳理修正。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6月,广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规定进行清理。此次《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正,将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所需提交材料中含有“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内容的条款进行修改,涉及条款包括第十五条原第六项和第十八条原第五项。同时,此次还根据部门反馈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操作性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

而《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修正,则是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13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我市的《办法》相关条款与之不符,需要修改使之与上级规定要求一致。

此外,我市机构改革中整合了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职责,设立了市自然资源档案馆(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为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名称均有所变化,需要修改使之与机构改革要求一致。

详细公告内容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政务网,3月31日前,社会各界可向市司法局反馈意见。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图/网图
◆编辑:沙玉兰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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