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发布七项提示,指导企业抗疫复工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0-02-11

2月10日起,我市部分符合社会抗击疫情需求、通过相关部门核准的企业陆续复工。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背景下,市人社局发布援企稳岗、降低负担的一系列提示,主要涵盖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提示1:允许受影响单位缓缴社保费

“第一条提示是允许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提示2: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第二条提示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获得继续执行。”中山市自2016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的是1%的失业保险费率。其中用人单位为0.8%,个人为0.2%。同时,我市推进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实施浮动费率后,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平均费率实际上是0.589%。其中,用人单位平均费率是0.389%,个人是0.2%。2020年,我市将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经测算,预计全年为用人单位减负约6.4亿元。

 提示3: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第三条提示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获得继续执行。”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的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比例,平均费率从调降前的0.397%降至目前的0.224%。

2020年,我市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经测算,预计全年为用人单位减负约2.2亿元。

 提示4: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第四条提示是我市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我市将安排2亿元资金,对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劝导已进行就业登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暂不返回中山上岗,且已按规定为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补贴企业,最高可达50%。

 提示5:企业适岗培训将获补贴

“第五条提示是针对企业开展适岗培训,发放相关补贴。”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经辖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课时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人补贴最高1000元。

其中,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并包含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

 提示6: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

“第六条提示是针对企业开展适岗培训,发放相关补贴。”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我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实施稳岗返还。

经测算,返还资金将超过1亿元。对2019年底已受理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符合有关政策的,约4亿元稳岗返还将及时发放到位。

 提示7:企业招工将获补贴

“第七条提示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招工,将获得补贴。”企业招工补贴政策具体包含了四项内容。

◆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或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为3万元。
◆企业人才经费补贴发放,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营企业,除了对引进的第1层次至第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市政府津贴,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8万元的补贴。
◆对响应政府号召、按规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的重点企业实施招工补贴。新招人员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或负责招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其中“重点企业”的定义,是指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


◆中山商报
◆文/记者 范展颢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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