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企业如何复工?鼓励企业安排在3月1日之后逐步复工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2-07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企业“一保障三引导三严禁”复工要求,2月7日,东凤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在全镇实行东凤企业“精准复工”八条,鼓励企业尽量安排在3月1日之后逐步复工,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东凤镇“精准复工”八条要求,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降低企业防控风险,企业尽量安排在3月1日之后逐步复工。企业必须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做好研判,尽量延后复工时间,只有做好了万全准备、防疫措施到位的企业才能复工。

东凤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

企业执行复工报备复核制度。在复工前,须至少提前2日准备好复工备案表、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个人健康监测表、防控物资统计表,并进行网上备案。镇企业复工服务检查小组出具复工备案审核意见,批准同意的企业方可复工。

未经复工备案复核就私自复工生产的企业,将采取强制措施,停工停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复工后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向村(社区)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企业不得安排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和未经过14天隔离观察期,防疫部门未评估解除医学观察的员工上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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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黄春光
◆编辑:袁凤云 
◆二审:蓝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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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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