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中山公证建议企业这样做!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0-02-0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给群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也影响了我市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如航班取消、铁路停运,一般类企业延后复工等,可能会导致一些生产合同包括对外贸易类合同等无法按时履行,造成违约情况的出现。

记者从我市公证部门了解到,疫情期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保存证据。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等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包括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公证部门建议,企业如果要向对方或者诉讼纠纷时向法院提供证据,最好将不可抗力事件等相关情况申请办理公证:即不可抗力事件公证,以起到优先的证据效力。

具体来说,企业在疫情期间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网络上权威部门等的公告、通知,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或证明,企业向对方做出遇到不可抗力进行通知的信件、电子邮件、微信号、QQ号等相关内容的证据,日后如有需要,可向公证处申请相关公证。

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我市各公证处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石岐公证处:88335622
菊城公证处:22239393
火炬公证处:89923293
桂山公证处:85881900
凤翔公证处:22596311
香山公证处:899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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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 
◆编辑:袁凤云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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