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中山东凤3名人员被处罚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0-02-06

记者从东凤镇了解到,2月4日,东凤镇3名居家隔离的疫源地人员,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东凤镇公安分局快速查获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通报,1月20日,武汉籍女子熊某(35岁)、朱某(30岁,两人为姑嫂关系)分别带着各自的孩子,从疫情发生地前往云南昆明旅游,后于同年1月26日从昆明来到中山市东凤镇其二人的亲戚家居住。居家隔离期间,两人没有遵守疫情发生地人员来我市的相关要求,于2月4日13时左右,两人带着孩子擅自从居家隔离点外出,搭乘其亲戚的车前往广州南站,准备搭乘高铁回武汉,被东凤镇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并劝返接回。2月5日下午,东凤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民警将其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有关法规,熊某、朱某两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熊某、朱某两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等在疫情发生期间必须要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警方提醒,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命令,做到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希望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支持和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卢兴江 黄启艳  通讯员 陈乔珊 黄春光
◆图/警方提供
◆编辑:沙玉兰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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