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疫情期间,社保费用可延期缴纳,待遇不受影响!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2-06

2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用可延期缴纳,待遇不受影响。

据了解,为稳定企业和参保人信心,保障企业和参保人权益。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如果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值得注意的是,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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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何淼
◆编辑:沙玉兰 
◆二审:蓝运良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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