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对夫妇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警方处罚!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2-04

2月4日,记者从沙溪警方获悉,居住在沙溪镇涌头村的一对夫妇被警方各处罚款200元,原因是1月25日,这对夫妇从疫情发生地返回该村出租屋居住后,没有遵守疫情发生地人员来我市的相关要求,擅自从居家隔离点沙溪某住宅小区(甘某某姐姐家)外出,回到原居住地涌头村的出租房取衣物,又去到沙溪某市场购买生活用品后,并未及时返回隔离点进行居家隔离,被涌头村的群众发现后迅速上报,接报后,沙溪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将其夫妇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这对夫妇来自湖北咸宁市,根据有关法规,这对夫妇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沙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两人作出各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对夫妇在疫情发生期间必须要在家中进行自我隔离,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上报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支持和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卢兴江  通讯员 曾海波
◆图/警方提供 
◆编辑:陈彦 
◆二审:张鹏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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