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板芙男子陈某,因明知亲人来自疫情发生地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警传呼批评教育。
据悉,陈某是板芙镇某小区住户,其7名亲人分别于1月17日和1月22日,乘坐航班从疫情发生地抵达深圳,后又来到陈某家中。期间,相关部门曾多次到小区排查,但陈某知情不报,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报告亲友逗留史。直到2月2日,经人提醒下,该男子才进行了报告。
接报后,板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陈某及家人开展入户关怀工作,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体温测量,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并进行人员信息登记,了解他们的生活、起居状况。经检测,陈某及家人共11人未出现发热症状。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及其哥哥进行了传唤,对他们知情不报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切勿以身试法。
疾控部门亦提醒,从疫情发生地回流人员,要及时到相关厂企、村(居)委会或学校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14日。期间如发现不适,要及时上报并前往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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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习记者 陈伟祺 通讯员梁耀洋
◆图/板芙宣
◆编辑: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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